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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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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伤门诊医疗费用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、身份证复印件 3、门诊病历原件 4、门诊治疗医药费发票原件 二、工伤住院医疗费用报账需提供的材料 1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、身份证复印件 3、住院病历复印件(包括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长期医嘱、临时医嘱) 4、住院发票原件 5、医疗费用总清单原件 6、交通事故(涉及第三方责任)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分书和双方的赔偿协议 三、伤残待遇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、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、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 5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所发生的医疗发票原件
四、工亡待遇(工亡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)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、工亡职工公示表 2、工伤认定书(加盖单位公章) 3、户口注销证明 4、湖南省社保局死亡待遇结算单 5、供养亲属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证明,无收入来源证明 6、供养亲属与工亡者关系证明的户口本复印件,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明 7、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8、供养亲属特殊情况证明材料(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,孤寡老人、孤儿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); 9、火化证明和医学死亡证明(没有进行火化的,提供由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非强制性火化地区证明) 10、工残退休职工死亡且有供养亲属的,提供死亡前12个月养老金发放明细 11、工亡职工待遇申报公示表公示照片 12、交通事故死亡(涉及第三方责任)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分书和双方的赔偿协议 13、因疾病死亡被认定为视同工亡的,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医学证明书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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